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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职责与运行办法

日期:2018-05-19

实验室办公室是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和为全体实验室成员提供后勤保障的公共技术和服务部门。根据《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实验室办公室职责和运行办法。

一、办公室职责

第一条 后勤

1、实验室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

2、实验室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

3、实验室研究人员的财务、科研、外事、教学、信件报刊等方面的秘书工作;

4、实验室公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5、实验室来访客人的接待安排。

第二条 宣传

1、实验室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2、实验室月报、年报材料的收集与编印;

3、实验室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4、实验室宣传展板的更新与维护;

5、实验室图书资料的管理;

6、实验室纪念品、专用品的设计制作和管理。

第三条 会议

1、学术委员会年会、实验室领导小组会议、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备组织;

2、实验室日常学术交流的筹备组织;

3、实验室来访专家学术报告的组织安排。

第四条 科研

1、针对科研项目,收集相关的批准书或合同书、经费到达信息、结题报告或鉴定材料等资料,并整理归档入库;

2、针对研究人员,收集科研成果(获奖、专利、论文、著作)资料并归档入库;

3、发布开放基金课题和科研课题指南,受理申请及对批准课题跟踪管理。

第五条 人事

1、实验室人员的年度考核及上报;

2、实验室人员奖酬金的发放。

第六条 外事

1、实验室访问学者的管理;

2、实验室临时访问专家的接待安排;

3、实验室外事信息的统计。

第七条 起草及发布实验室日常办公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卫生、安全等其他日常工作。

 

二、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的运行办法

第九条 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技术人员(网络工程师)、学术秘书、行政秘书各1人。

第十条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

第十一条 技术人员(网络工程师)负责实验室信息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及维护,负责对实验室公共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配合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二条 学术秘书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学术科研工作,包括各种学术会议的组织、科研项目管理、实验室月报年报、实验室外事等工作,并协助实验室领导起草办公文件,起草、修改、制订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行政秘书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日常行政工作,包括验室日常行政事务、资料统计和归档入库、实验室网站更新及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秘书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实验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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