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促进和保障实验室学术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维护实验室的学术声誉,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1、我实验室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及《清华大学关于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研究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时,要坚持一丝不苟、严谨为学,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急功近利,坚持科学的理性批判精神,维护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坚持实事求是,遵守诚实求真的原则。
3、实验室研究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时,要树立献身科学事业的崇高理想,正确对待科学研究的名誉和回报。要认真、严谨、客观、公正地进行学术评价,采取公开申报、回避等措施避免利益冲突。
4、实验室研究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中使用清华大学的名称和标识应遵守《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并经过学校批准。
5、维护他人知识产权,不使用、不复制盗版出版物、影像制品和软件等产品。尊重他人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果,保护本人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果。
6、在论文、著作、项目申请书、研究报告等作品的实质部分,引用须获得原作者准许或以适当形式予以注明。
7、不得一稿多投,即不得将同一论文、作品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作品同时投寄多个出版社或会议发表。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署名者应做公开道歉并接受出版社处罚,还应接受学校相关处理。
8、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建设教育活动,组织实验室师生学习国家有关科研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教师要身体力行并向学生积极倡导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引导学生养成恪守学术道德的品格。坚持把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作为实验室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表彰严谨治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开展学术批评,及时通报国内外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以及对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情况。
9、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负责评估实验室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问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10、要形成有利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鼓励创新探索,避免急功近利,防止虚报浮夸。
11、建立并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制度,对有较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