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执行)
为了进一步增强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鼓励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实验室的学术地位和研究层次,鼓励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和学术专著,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就资助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的资助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1、凡署名单位为“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的中文论著和“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droscience and Engineering, Tsinghua University”的外文论著,均可得到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
2、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凭版面费通知单及文章抽印本或论文电子文档(保留存档),实验室全额资助论文版面费;对于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凭版面费通知单及文章抽印本或论文电子文档(保留存档),实验室原则上全额资助论文版面费,但资助版面费最高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
3、实验室主要资助国际出版的英文学术专著以及国内水利界具有较高声誉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原则上不予资助。
(1)国外出版社出版的英文学术专著,每部资助出版费30000元;
(2)中国(含中外联合)出版的英文学术专著,每部资助出版费20000元;
(3)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出版费15000元,清华大学出版社和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等出版的专著,每部资助出版费10000元。
4、实验室重点资助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的科研成果。
(1)凡获得国家级科技一等奖,且获奖排名为第一获奖人或单位,实验室将在下一年度资助50万元的科研经费,排名为第二、第三获奖人或单位,实验室资助25万元科研经费。
(2)凡获得国家级科技二等奖,且获奖排名为第一获奖人或单位,实验室将在下一年度资助20万元的科研经费,排名为第二、第三获奖人或单位,实验室资助10万元科研经费。
(3)凡获得省部级各类科技一等奖,且获奖排名为第一获奖人或单位,实验室将在下一年度资助10万元的科研经费,排名为第二、第三获奖人或单位,实验室资助5万元科研经费。
以上所涉及的出版费,在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费中列支;所涉及的科研经费,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费中列支。两者均以报账方式开支。
以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实验室主任办公会。
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