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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基金管理办法

日期:2018-05-19

第一条 总 则

  1.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项目研究与学科和基地建设的集成,稳定基础研究队伍、促进高水平科研人才的成长,推动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开展, 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特设立科研业务基金。

  2. 科研业务基金资助对象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全体成员,用于资助实验室围绕其学术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性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研究,最终形成具有原创性、或具有战略意义和广泛应用前景的研究成果,推动学科和行业的发展,或者解决国家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所开展的研究工作,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统筹课题、自主研究课题和青年创新课题。      

  3. 实验室科研业务基金经费从实验室专项经费中划出,年度金额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提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

 

第二条 基金立项条件

  1. 统筹课题支持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结合国家重大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实验室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项目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2. 自主研究课题支持实验室科研骨干创新课题的研究和培养青年骨干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

  3. 青年创新基金资助实验室青年教师本学科领域内前沿性基础研究,资助项目应体现创新思想,可望对某一科学问题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或对解决某一重大工程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

 

第三条 申请与受理

  1. 实验室当年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经费数额确定后,实验室管理委员根据经费情况确定实验室科研业务基金资助额度,申请者须根据当年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申请通告及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基金采取集中受理方式。

  2. 统筹课题申请者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并且其依托项目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系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资助期一般为3年。

  3. 自主课题鼓励实验室青年教师骨干组织研究团队,并担任课题负责人。开展创新课题的研究和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资助期一般为3年

  4. 青年创新基金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中级或副高级职称),思想新颖,具有良好学术功底,有足够时间大量阅读国内外期刊文献和并进行野外实际考察。资助期一般为3年。

  5. 科研业务基金申请者需实验室固定人员。

 

第四条 评审与批准

  1. 科研业务基金评审与批准需经过初评、复评和批准三个阶段。首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课题申请人就申请课题作学术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通过初评的申请书进入复评,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申请人答辩并无记名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项目提交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最终确定批准项目和批准额度。

  2. 对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资助启动研究经费30万元,用于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3. 当申请者为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成员时,在复评投票表决时需回避,但可参加该项目的讨论过程。

 

第五条 基金实施与经费管理

  1. 实验室科研业务基金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实验室办公室发出《批准通知书》。

  2.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计划的执行,每年应填写《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将视情况对项目进行不同形式的中期检查。

  3. 实验室科研业务基金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

  4. 实验室基金资助项目执行中, 项目负责人和研究计划的变更或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及时提出报告,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该项目继续资助。

  5. 实验室科研业务基金必须集中使用,不设子项目,除必要的协作、加工费外,不得将经费分割至他人使用。

  6. 实验室科研业务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对课题按中止资助处理的经费,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用于资助其它课题。      

 

第六条 基金验收、考核与成果管理

  1. 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科研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实验室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7人以上),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给评定为“不通过”,评审组主审教授根据评审组讨论意见会给出“不通过”的理由,实验室必须敦促其整改,在验收合格前,不得申请重点实验室课题。

  2.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撰写《科研课题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

  3. 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课题”及课题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Open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droscience and Engineering”,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4. 实验室青年创新基金完成时,资助者需提交一份重大项目或重点基金项目申请书,包括立项依据、可行性方案,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或国家重大工程问题等,并在完成后两年内进行成果跟踪。

  5. 实验室统筹课题完成时需提交对国家的国民经济和解决重大实际问题做出的贡献评价。

  6. 基金资助课题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课题申请者。

  7. 实验室科研业务基金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材料,由实验室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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